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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商品住房销售新规:强化预售管理,推动现房销售

2026-09-29 1325

自2026年9月28日起,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局、规划资源局和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旨在改革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该意见涵盖六个主要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预售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增加融资支持、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

首先,在预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并对预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只有项目经过综合竣工验收后才能解除监管。在针对在途项目时,意见明确为确保市场平稳,各区可在备案后维持原有预售条件。

其次,现房销售的推广也为市场带来新机遇。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开发企业需在获得首次登记后向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可与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如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索回定金。

意见中还提出主办银行制度,从2026年8月28日起对新签产品贷款合同实施,开发企业需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资金均由该账户管理,以确保透明度和资金的安全监管。

融资支持方面,意见规定,预售许可证在2026年8月28日后发放的项目需在竣工备案后方可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同时,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债券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来满足融资需求,以确保良性循环。

在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意见实施“规储供用”一体化机制,允许土地价款分期缴纳,以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最后,为了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和维护购房者权益,意见强调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推动项目开发公司制的建立和审批流程的优化,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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